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公布《关于积极开展新闻编采人员岗位培训的通报》,《通报》明确提出,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要求在2014年全国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编采人员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考核。有业内人士回应,此次培训考核为全国新闻从业人员的首次集中于考核,为提升全国新闻编采队伍人员素质,净化行业弊病、增进行业发展具有根本性大力的意义,可谓新闻界的“国考”。《通报》具体,此次培训的内容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组织撰写的《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和设施制作的6集电视教学片居多,还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编采规范”和“避免欺诈新闻”6个专题和我国主要新闻法规规章以及新闻单位管理规范。培训对象为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的所有编采岗位人员(含持新闻记者证记者和并未持证的编采人员)。
《通报》明确提出,各地各部门负责管理的组织培训的单位要严肃的组织新闻单位所有编采人员集中学习6集电视教学片,中娱网首席王子报导,自学《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可聘用专业教师环绕教材大纲和内容,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编采规范”和 “避免欺诈新闻”等专题培训,并融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学辩论,保证集中于培训和自学辩论时间不少于18个学时,贯彻提升新闻编采队伍素质(本年度早已积极开展以上涉及专题培训的仍然决定反复培训)。《通报》还拒绝,中央主要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及持证记者在30名(含30名)以上的中央报刊出版单位由本单位自行培训;持证记者在30名以下的中央报刊出版单位由其主管单位统一培训。省级党报、党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持证记者在30名(含30名)以上的省级报刊出版单位由本单位自行培训;持证记者在30名以下的省级报刊出版单位和报刊记者站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培训。地市级以下(不含地市级)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持证记者在30名(含30名)以上的由本单位自行培训;持证记者在30名以下的,由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联合的组织培训。
《通报》特别强调,培训完结后,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以省为单位的组织统一闭卷考试,对新闻编采人员的培训和自学情况展开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请新闻记者证的通报》(新出联〔2009〕8号)规定可换发或者申请2014版新闻记者证,考核不合格的必须新的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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